最近看了一些很沒有營養的社會新聞...
一 幼時遭遺棄 成年後母要求扶養金
二 獸父性侵女兒產子 女遭退婚 心碎母投河
這二則都是父母親未善盡親子間的義務和責任才會造成如此的社會案件,但是其實以社會局的統計數字來看我想這樣的案例應該更多吧!
其中對於所謂的脫離親子關係的方法上網查了一下,有了點小心得。
一 子女在法律上一定要扶養父母 <---這是法律規定的
二 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只是將來萬一父母親亡故可以拋棄繼承而已<----都要斷絕關係了,誰會要錢啊!!
三 除非你透過被收養,那是暫時的終止父母子女的關係<----這招感覺很廢...只有暫時而已...
四 如果你的父母將來沒人養,還是要扶養,否則如果因此造成生命危險,恐有遺棄之刑責<---這招夠狠...我怕了!!
也許是感觸吧...二年前有本書叫下流社會:新社會階級的出現 本書的內容敘述著日本社會的演變和中產階級逐漸向下沉淪..!?畢竟這個世界的規則是上一代的人所制定出來的,也正因為如此年輕一輩的機會和發展性跟當時的年代根本無法相比,日本的例子可以供我們參考,不過在不久的將來確實會有部分的現象出現,因為這是潮流....阻擋不了的...
我想假設我的推斷沒錯的話...這類的社會案件會越來越多...
延伸閱讀:下流社會
KOEXPERT 專家諮詢網 <---這個網站有許多的案例可以參考.畢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多看看有益無害的。
對阿~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其實過的還可以;當然心有餘力的話能幫助他人會更好~要好好加油喔!
回覆刪除這個社會怪人是很多啦~不過這篇文章我主要是想要表達雙方家庭的家長.無法自己照顧好自己還到處惹麻煩.就像第二則新聞一樣~因為法律的規定...必須扶養這樣的父親...看了能部搖頭嗎?這樣的父親害了老婆跳樓.女兒憂鬱症.兒子賺錢供養他.而他自己卻在安養院好好的過自己的生活~這樣的法律難道沒問題嗎?換個立場想...是我的話...我還真想去死~也不想養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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